知寰案例

本所黄律师代理的“MDI”气压棒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一审胜诉

2020-09-02 来源:北京知寰律师事务所 浏览:2262

   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福隆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市高奕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高奕公司停止生产、销售“MDI”气压棒,并在公司网站发表声明消除对福隆公司的不良影响,赔偿福隆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北京知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继保代理福隆公司。福隆公司成立于1978年,住所地位于台湾台南市。该公司重点研发和生产办公室家俱配件气压棒,并向国内和世界各地销售。第3735040号“MDI”注册商标,系该公司于2005年11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气压棒等商品上。福隆公司发现,高奕公司宣称其有福隆公司的授权,在国内市场供应标识有“MDI”logo的气压棒。福隆公司遂以高奕公司侵害其商标专用权,诉至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中,黄继保律师及其团队主要从福隆公司“MDI”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涉案侵权商品系由高奕公司生产和销售两方面积极举证,从而实现代理目标。通过公证被告网站相关网页、福隆公司在台湾行业内所获奖项、购销合同及出口报关单等证据,证明了“MDI”有较高知名度且获得高奕公司认可。对于高奕公司所称被控产品由案外人2013年抵债而来、并非其生产的解释,代理人在庭审中当庭展示被控产品,指出高奕公司为了仿冒福隆公司标识,已经在“MDI”logo下方刻制了生产年、周,从而消除了法官的顾虑,顺利认定涉案产品系高奕公司生产和销售。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留言咨询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A座1001室

电话:13911525319、010-85282528

E-mail:info@zhihuanlaw.com

Copyright 2020 北京知寰律师事务所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20007375号-1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139-1152-5319